可变信息标志
12.1 可变信息标志是一种因交通、道路、气候等状况的变化而改变显示内容的标志。一般可
用作速度限制、车道控制、道路状况、气象状况及其它内容的显示。主要用于高速公路、城
市快速路的信息显示。
12.2 可变信息标志的显示方式有多种,如:高亮度发光二极管、灯泡矩阵、磁翻板、字幕式、
光纤式等。可根据标志的功能要求、显示内容、控制方式等进行选择。
12.3 可变信息标志的板面应进行专门设计。其图案、文字应符合本标准有关规定。
13 交通标志的设置原则
13.1 交通标志以确保交通畅通和行车安全为目的。应结合道路线形、交通状况、沿线设施等
情况,根据交通标志的不同种类来设置。以利向道路使用者提供正确的、及时的信息。通过
交通标志的引导,顺利、快捷地抵达目的地,不允许发生错向行驶。
13.2 交通标志的设置应进行总体布局,防止出现信息不足或过载的现象。对于重要的信息应
给予重复显示的机会。
13.3 交通标志的设置应充分考虑道路使用者的特性,即充分考虑在动态条件下发现、判读标
志及采取行动的时间和前置距离。
13.4 交通标志应设在车辆行进正面方向最容易看见的地方。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道路右
侧、中央分隔带,或车行道上方。
13.5 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种以上标志时,可以安装在一根标志柱上,但最多不应超过四种。
应避免出现互相矛盾的标志内容。解除限制速度标志、解除禁止超车标志、干路先行标志、
停车让行标志、减速让行标志、会车先行标志、会车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。
标志牌在一根支柱上并设时,应按警告、禁令、指示的顺序,先上后下,先左后右的排
列。
13.6 路侧式标志应尽量减少标志板面对驾驶员的眩光。在装设时,应尽可能与道路中线垂直
或成一定角度:禁令或指示标志为0~45℃,如图11a 所示。指路和警告标志为0~10?,如图
11b 所示。